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和《公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关于做好我校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我院2021年资助工作顺利运行,特成立以各班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民主评议小组,现对结果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为9月8日起—9月11日止)如有意见,请联系学生工作办公室31434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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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8日